【财华社讯】金辉集团(00137.HK)公布,各自为公司拥有约55.69%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之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于2026年6月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分别与卖方订立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根据该等造船合同条款,卖方同意按每艘船舶合同价3415万美元(约2.66亿港元)分别为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建造及出售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第一艘船舶及第二艘船舶总合同价为6830万美元(约5.33亿港元)。该等船舶均将于2030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付予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
收购事项后,该等船舶将租赁予第三者以运输散装干货商品,以收取船租租金及为集团带来经常性运费及船租收入。集团现时营运21艘船舶,其中包括18艘为自置船舶及3艘为租赁船舶,而总运载能力约为170万公吨。自置船舶中有2艘已安排于售后回租协议下,及2艘已出售及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