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清晰医疗(01406.HK)公布,于2025年9月22日,公司作为被告,接获由原告谢伟业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发出的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原诉传票。原告为前执行董事,其职务已于2025年8月1日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6(4)条所载取消资格事件被撤消,且原告亦于9月23日举行的公司股东特別大会上被罢免,此等罢免并不影响董事会根据第86(4)条作出其职位已被撤消决定的有效性。
根据原诉传票,原告正向法院申请:(1)法院批准其代表公司向以下七名人士(统称“潜在被告”)提出诉讼,即蒋波(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许勇(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行政总裁)、胡定旭(公司非执行董事兼主席)、王灿(独立非执行董事)、赵瑋(前非执行董事)、慈莹(独立非执行董事)及United Orion Advisory Limited; (2)法院命令以委任公司接管人及经理,直至上述第(1)项拟提出申请及/或诉讼获裁定为止;(3)法院命令以委任独立人士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及/或导致上述第(1)项拟提出申请或诉讼事实或情况,并向法院汇报;及(4)讼费由公司支付。
就上述第(1)项而言,原告建议公司就涉及潜在被告的事项提起诉讼,(其中包括)Innovative Vision Inc收购公司股份、许勇酬金、公司与UOA的协议、公司雇用若干雇员的情况、银行账户签署人、刘芷欣医生将原告欠款175万港元(另加利息)转让予Saintford Limited(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举报人、胡先生、王先生、赵女士及慈女士控制蒋先生及许先生行为的职责、董事会对原告的董事资格取消的认定、公司资金的使用、及身为董事或前任董事的该等潜在被告的受托责任。
公司特別委员会正在独立专业顾问的协助下对该等早前指控进行调查。公司正就原告提起的上述法律诉讼寻求法律意见。倘公司在接获法律意见后认为诉讼缺乏依据,其将充分抗辩,并可能对原告采取必要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