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RAFFLESINTERIOR(01376.HK)公佈,法院於當事人法院聆訊後,已解除2026年1月11日作出的單方面禁制令。法院聆訊後的判決日期為2026年2月16日,並於2026年2月18日宣判,其中頒令如下:(1)原告於2026年1月11日的單方面禁制令予以解除;及(2)原告就以下事項提出的禁制申請,即禁止董事將股東特別大會自2026年3月20日起進一步延期、禁止董事阻止原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以及要求董事就所有決議案計算原告的投票,現延期至另定日期處理。
在該判決中,法院初步認為,原告應支付公司就該傳票所產生的訟費,如未能議定,則按標準基準評定。儘管如此,法院已就各方如認為適宜就另作命令提交陳詞作出指示。
根據該判決,公司不再受法院令早前就公司施加的限制所約束。公司不再受到限制,包括不再受限於:發行新股份;就任何新股份配售委聘配售代理;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就任何新股份將新股份購買者登記為公司股東;向聯交所申請任何新股份上市。
公司正就判決尋求法律意見。具體而言,公司將採取措施,包括向原告追討公司就回應傳票所產生的訟費。公司亦保留權利,就原告在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中的多項失實陳述及/或誤導性陳述,以及因已被解除的單方面禁制令對公司造成的任何損失,向原告追究相關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