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業銀行(Commerzbank)經濟研究團隊在文森特·斯塔默(Dr. Vincent Stamer)的帶領下,概述了美國貿易政策在最高法院對早期特朗普關稅裁決後的變化。新的15%全球關稅基於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與最惠國(MFN)關稅和行業關稅相互作用。
"唐納德·特朗普正在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這允許總統在存在貿易赤字的情況下,施加高達15%的額外關稅,期限最長可達150天。因此,額外關稅不得超過15%。"
"美國政府尚未對此關鍵問題提供明確的書面答復。然而,在他的新聞發布會上,特朗普強調新的關稅率將加在現有關稅之上。法律文本確實規定,額外關稅補充現有的進口關稅。"
"對於大多數工業品,這一關稅僅為1-3%,在許多情況下甚至為零。然而,某些產品(如酒精、食品、家具和服裝)已經存在超過15%的關稅。因此,雖然大多數產品只會面臨15%到18%的關稅,但某些商品的關稅可能超過30%。"
"全球關稅率將明確不適用於已經受到行業關稅(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約束的商品。這意味著鋼鐵和鋁(50%)的關稅在任何情況下都將保持不變。汽車和汽車零部件的情況更為複雜:汽車和汽車零部件也受到25%的行業關稅,但"特恩伯里協議"規定的關稅為15%。"
"嚴格來說,最高法院也削弱了歐盟與美國之間特恩伯里協議的基礎。然而,至少在接下來的150天內,該協議可以事實上繼續存在,將來自歐盟的大多數商品的關稅限制在15%。這意味著新的15%全球關稅加上特定產品的最惠國關稅將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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