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正式公佈的《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意見),對港股上市公司而言,在融資渠道、市場拓展、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帶來了多重利好。
加強區域協同,發揮平台優勢
《意見》強調拓展粵港澳合作新途徑、新場景、新載體,港股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政策優勢,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内其他企業的合作,整合資源、拓展市場,提升區域競爭力。
同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重大平台的建設,可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例如,在前海可以開展跨境金融業務創新,在河套可以加強科技創新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產業升級,加強產學研協同
深圳市長覃偉中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到,深圳將圍繞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國家低空經濟產業綜合示範區,匯聚最優資源、最大力量,推動AI、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具體來說要做到「四個一批」:
1)全力攻關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高能級創新平台;
2)加快實施一批改革創新舉措,在AI輔助醫療設備、低空空域管理等領域探索更多改革創新經驗;
3)深化「千行百業+AI」全域全時全場景應用,拓展低空物流、低空觀光、應急救援、農林植保等低空經濟的場景;
4)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針對性支持,促進產業鏈上下遊企業深度協作。
這些利好政策和資源傾斜將有利於涉及相關領域的港股上市公司,加快其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另一方面,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製機製一體改革,加強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有利於港股上市公司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等的合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提升開放水平,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
《意見》提到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完善和便利人員流動的配套機製,這可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貿易和投資環境,有利於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另外,全面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港股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則,提升國際化運營水平。
優化市場環境,推進金融和數據賦能實體經濟
數據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其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深化將可為港股上市公司在數據開發、利用和交易等方面創造更多機會,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和創新發展。
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製,創新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體製機製,將有利於港股上市公司所在的行業獲得更多金融資源支持,促進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
拓寬融資渠道,便利境内上市
《意見》中提到,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
發改委副主任李春臨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到,支持符合條件的港交所(00388.HK)上市公司在深交所發行上市存託憑證,允許符合條件、在港交所上市且在境内注冊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在深交所上市。
這可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融資平台,有助其在A股市場募集資金,擴大資本規模,優化資本結構,進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增強融資能力。
這或意味著,注冊地在境外的港交所上市公司(例如紅籌企業)可在深交所發行上市存託憑證。
從深交所就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託憑證首次上市的要求來看,企業需在境外上市滿三年且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
我們根據Wind的數據,匯總出當前市值超過200億元人民幣、主營地或辦公地在粵港澳、注冊地在境外的港股上市公司,或合共有100家,包括華潤繫的全部上市公司,如華潤燃氣(01193.HK)、華潤飲料(02460.HK)、華潤啤酒(00291.HK)、華潤萬象生活(01209.HK)、華潤電力(00836.HK)和華潤置地(01109.HK),也包括總部位於深圳的騰訊(00700.HK)、思摩爾國際(06969.HK)等企業,或許也包括港資企業,其内地業務也佔了很大比重,例如港交所、恒基地產(00012.HK)等,還有窗口企業如粵海投資(00270.HK)等。
上述的名單也包括三家同股不同權公司,分别為商湯(00020.HK)、小鵬-W(09868.HK)和騰訊音樂-SW(01698.HK)。深交所對於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均有要求,其中主板的要求是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或者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和營收不低於10億元。
商湯和小鵬均不符合主板要求,不過可能符合門檻低一點的深市創業板上市要求: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者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收不低於5億元。
上述條件也提到,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内注冊粵港澳大灣區港股上市企業在深交所上市,在境内注冊、市值在兩百億以上的港股上市公司包括越疆(02432.HK)、萬物雲(02602.HK)、優必選(09880.HK)、陽光保險(06963.HK)等,若不考慮市值限製,200億以下的境内注冊地上市公司更多。
事實上,在《意見》發佈之前,港股上市公司也可以通過深交所的已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要求申請回A上市,只是這個要求要高很多:條件是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或者市值在200億元人民幣以上,同時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在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換言之,《意見》為已在港股上市的企業提供了更便利的回A通道。
總結
綜上所述,《意見》的出台不僅為港股上市公司搭建了資本運作與產業升級的雙輪驅動平台,更通過製度型開放構建了粵港澳大灣區與國際市場的銜接紐帶。
在政策紅利持續釋放的進程中,港股上市公司可依託深圳改革試點的先行優勢,深度融入國家戰略佈局,在拓展融資渠道、加速技術創新、深化區域協同等維度實現突破,同時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為標桿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這一政策框架既為企業打開了連接國内超大規模市場與國際優質要素的雙向通道,也為粵港澳大灣區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繫注入新動能。
展望未來,隨著政策落地與市場機製的深度耦合,港股上市公司有望在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實踐中,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參與者與製度創新的直接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