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價預測:在美元上漲和積極風險情緒的影響下,黃金價格跌破5000美元;下行空間似乎有限
- 黃金價格暴跌超過3%,因美伊談判提振美元需求
- 日幣匯率三連漲破153!日本央行4月升息?未來會漲破150嗎?
- 【財經縱覽】:AI衝擊蔓延、VIX恐慌指數飆18%,納指跌超2%!黃金失守5000、白銀挫逾10%
- 【今日要聞】美重磅CPI來襲!日幣匯率終止4連漲
- 金價5000美元「橫盤」只是表象?投行上調二季度目標至5800:1980/2011崩盤不會重演

2023年10月19日,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在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平台達成了首單國際原油跨國人民幣結算交易,購得一船100萬桶原油。事情本身並不複雜,但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交易將首次採用數位人民幣進行結算。
事實上,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了研究發行法定數位貨幣的專案部門,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和流通環境及國際相關經驗進行研究。就在剛結束的2023中國(北京)數位金融論壇上,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周小川便就央行數位貨幣的發展前景作論壇主旨發言。
直到現在,關於法定數位貨幣的討論依舊熱度不減,也經常有客戶向颯姐團隊諮詢法定數位貨幣相關事宜,今天颯姐就來聊一聊央行數位貨幣。
01什麼是央行數位貨幣?
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以下簡稱「CBDC」),又稱法定數位貨幣,指由一國貨幣當局(中央銀行)基於國家信用發行的新的法定貨幣形態,是法定貨幣在數位經濟時代的延伸,具有法償性。
由於各國央行數位貨幣的技術選擇路徑不同,對數位貨幣賦予的意義也有所不同,全球尚未對央行數位貨幣的定義達成共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於2021年發布的《中國數位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下稱白皮書),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位貨幣是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採用央行作為數位貨幣的發行人。
由商業銀行、電信業者和第三方支付網路平台公司等承擔向公眾兌換職能的雙層營運模式(在雙層營運體系中,第一層是人民銀行,由其對制定商業銀行批發數位人民幣並進行全生命週期管理;第二層是商業銀行等機構,其對社會大眾負責提供數位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在這種發行製度下,央行數位貨幣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與現金相同。
02主要國家央行數位貨幣的實踐
從全球範圍觀察,雖然各方都在積極探索並加強數位貨幣基礎設施建設,但並沒有就制度建設或規則形成統一共識。從2015年開始,加拿大、日本、歐盟等國家或經濟體的央行進行了內部實驗,重點研究有助於提高大額支付結算效率的批髮型央行數位貨幣,改善金融骨幹網之間的金融傳輸效率,提升金融機構之間金融傳輸的可監控性和效率,如加拿大Jasper,歐洲央行Stella 項目等。
聯準會對CBDC研發獨樹一格。私人數位貨幣率先在美國出現,Libra成為私人數位貨幣領域的全球引領,美國看到數位穩定幣對美元地位的衝擊和挑戰,於是公共部門對央行數位貨幣從保守否定,轉向審慎探步,進而加緊推進的顛覆性轉變。
美國開始以維護全球美元霸權的戰略佈局來推進CBDC,例如,以普惠金融旗號推行數位貨幣,借「去現金化」開拓市場;加強政府與私營部門合作,以增強在全球數位貨幣競爭中的實力。
03央行數位貨幣與現金的連結與區別
數位人民幣是順應時代對現金補充的一種產物,是現金的另一種存在形式,和人民幣一樣,使用時應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位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不過,儘管數位貨幣的法律定位與現金相同,但法定數位貨幣因其形態、流通方式的特殊性,至少在目前仍與現金在規範層面上存在一些差別。
首先,法定數位貨幣以特定加密字元形式存在,市場主體在使用數位貨幣需要註冊帳戶,透過帳戶之間或交易設備之間的流通劃轉完成交易。而現金以紙幣、硬幣作為實體載體,持有現金不需要任何門檻,能夠在一定地域範圍內進行暢通流動。
其次,法定數位貨幣的流通受制於電子帳戶和終端設備的存在和有效運行,無法像現金那樣可獨立進行支付,尤其是當債務人因各種原因(如經濟、技術、環境原因)無法有效使用手機等相應設備時,法定數位貨幣的獨立支付就受到極大限制,從而導致在目前的技術階段中,法定數位貨幣的法償性在事實上受到限製而表現為一種有限法償性。
04央行數位貨幣和微信支付、支付寶有啥不一樣?
因為數位人民幣方便快速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寶、微信支付類似,都透過手機實現交易行為的便利達成。但實際上,二者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用穆長春的話來說就是,微信支付、支付寶和數位人民幣不在同一維度上。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數位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一個是錢,一個是支付工具,相當於錢包,完全性質不同的兩個東西,當然沒有可比性。
在法律層面上,數位貨幣的法律地位與現金一致,也遵循「佔有即所有」的規則。因此在交易過程中,數位貨幣的持有人在商業銀行無需開設帳戶,即數位貨幣的持有人與銀行之間並無法律關係。
用法定數位貨幣進行支付時,實現的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而傳統電子支付的本質是將銀行存款對應的債權透過支付進行轉移,轉移對象為基於付款人和支付銀行之間的支付委託合約、收款人和託收機構之間的託收委託合約的債權。
因此,儘管表現形式差異不大,但兩者的實質差異不小,萬不能以看待現有的電子支付的目光去看待和研究法定數位貨幣。
05寫在最後
央行數位貨幣一研發,就進入各國貨幣制度創新與推展的快車道。在全球經濟結構重大調整、單邊保守主義衝擊多邊合作、國際經貿規則效力面臨挑戰之際,央行數位貨幣加速了國際貨幣秩序重整,成為各國搶灘國際貨幣勢力範圍、爭奪國際貨幣規則話語權的重要砝碼。除此之外,在可預見的未來,數位人民幣將與紙幣長期處於共存的狀態。
由於數位人民幣具備無形性、數據性等區別於紙幣的特徵,在假幣等議題上,數位人民幣具有區別於紙幣的特殊性。因此,在進一步思考私人數位貨幣禁業的製度保障和規約問題的同時,也要關注央行數位貨幣法律制度完善,這是接下來不能忽視的問題。
閱讀更多
*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讀者不應以本文作為任何投資依據。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您應該尋求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以確保您了解風險。差價合約(CFD)是槓桿性產品,有可能導致您損失全部資金。這些產品並不適合所有人,請謹慎投資。查閱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