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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4年1月10日,美國證監會(以下簡稱「SEC」)批准了史上首批以加密資產比特幣為部分底層資產的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即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並允許這批ETF於週四正式上市公開交易。
不得不說,比特幣自2023年末以來大幅上漲,其中一部分原因就來於整個加密市場和資本市場對此次美國SEC批准ETF的期待和看好。那麼,今天颯姐團隊就針對這次加密資產史上極具里程碑意義的事件,為大家分析一下加密資產市場未來的監管趨勢。
01 比特幣ETF核准上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何妥協?
根據公開名單我們可以看到,此次核准的11支ETF為:Grayscale、Bitwise、Hashdex、iShares、Valkyrie、Ark 21Shares、Invesco Galaxy、VanEck、WisdomTree、Fidelity、Franklin,均來頭不小,包括景順、富達和全球資管巨頭貝萊德等老牌知名投資機構,以及灰階、方舟等新進局者。不難看出,隨著加密資產市場逐漸發展成熟以及大眾對虛擬資產的認知度提升,已經成為了值得傳統資本市場重視的對象。
而這次比特幣ETF獲批,更是傳統金融與加密資產雙向奔赴的里程碑,對虛擬貨幣而言更是具有重大意義:這標誌著,作為一種挑戰傳統金融秩序和遊戲規則的產物,比特幣首次贏得了監管機構的“妥協”,而這種妥協只要有一次就會有無數次。
實際上,SEC的妥協得來不易,先前灰階投資曾向SEC提出申請,想要將自己旗下的灰階比特幣信託(GBTC)轉化為ETF遭到SEC的拒絕,灰度認為該決定不符合美國證券相關法律的規定,把官司一路打到了聯邦上訴法院。最後法官作出裁定,認為SEC駁回灰階相關申請的行為缺乏充足的理由,這才使得SEC在審查比特幣ETF的立場有所動搖,同意了首批比特幣ETF的申請。
02比特幣ETF上市交易對加密市場意味著什麼?
部分夥伴們認為,比特幣ETF上市交易似乎意味著監管機構對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眾多加密資產的態度開始“軟化”,甚至部分人也將此事件視為“加密貨幣的遊戲規則改變者” ,認為加密世界已經開始贏得與傳統金融監管拉鋸戰的勝利,後續RWA、DAO等與現有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契合度較高的加密世界特產,也能夠效仿比特幣ETF一樣“合規化” 。
但是,颯姐團隊認為,比特幣ETF獲準僅是一個開端,他並不意味著加密世界將會在短時間內(甚至不會在近幾年內)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主要基於以下幾個理由:
(一)ETF只是一種金融工具,其並不會改變加密貨幣本身的本質
作為一種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國內又將ETF稱為“指數股”,其本質上還是一種金融工具、投資工具,透過複製標的指數來建立一個根據指數變化的組合證券,以達到使投資者只需購買一種金融產品就實現對一攬子證券的交易。一般來說,ETF具有三大特徵,其一是可以像股票一樣實現自由買賣;其二是追蹤特定證券指數;其三則是可以隨時自由的進行實物申贖、現金申贖。
因此,比特幣ETF並不等於比特幣本身,其也不會對比特幣的性質產生任何影響,大家基本上可以將其視為一種比特幣的衍生產品,二者之間存在關聯但完全不同。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視為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或是特殊的虛擬資產,也陸陸續續出台了針對比特幣的監管制度,比特幣ETF獲準並不影響各國對直接持有、使用和交易加密貨幣的既有規範。
(二)ETF並不能有效規制加密貨幣投資的風險
如前所述,ETF與加密貨幣之間的影響和關係是單嚮導的,ETF並不能反向影響加密貨幣,自然也不能對加密貨幣的風險進行有效的規制。換言之,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的價值基礎是「基於加密世界參與者之共識」這一基本邏輯不變,那麼眾多虛擬貨幣該漲漲、該跌跌,ETF僅能隨之而動,並不能改變加密貨幣是一種投資風險極大的投資對象。
(三)比特幣本身存在其他加密貨幣不能取代的特殊性
比特幣作為基於區塊鏈技術創造的加密資產之“鼻祖”,有著特殊的“江湖地位”和區別於其他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大部分的加密資產的流動性、價值等極大程度上取決於參與者和社群的共識,而比特幣在大部分加密世界參與者心中都具有極其特殊的地位。即使在圈層之外的普通人理解中,甚至會將比特幣與「加密資產」「加密貨幣」這些大概念畫等號,可見比特幣知名度之高。
也是基於此,在各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規範中,比特幣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存在。例如在歐盟針對加密資產的監管規範以及針對ICO行為的監管規則中,雖不認可比特幣是一種“法定貨幣”,但卻將其認定為一種與法幣之間可以雙向兌換的虛擬貨幣,可用於在實體經濟中獲得商品和服務,具有價值。
因此,比特幣本身存在其他加密貨幣不能特帶特殊性,其他加密資產想要發行ETF相較比特幣而言是非常困難的,目前來看,ETH較為有可能作為比特幣後,有一ETF底層資產,其他類型的加密資產則有較大困難。
03比特幣ETF對一般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很多小夥伴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比特幣ETF如果可以公開上市交易,那麼我國大陸地區居民是否可以購買ETF?相關買賣比特幣ETF的行為是否違反我國加密資產的法規?
颯姐團隊認為,比特幣ETF作為一種加密資產衍生品,是否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等規範的規制範疇存在爭議,但一家之言,颯姐團隊認為,基於9.24通知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透過網路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美國比特幣ETF經銷商不能向我國公民出售相關金融產品,我國大陸地區居民也不得在大陸地區直接使用VPN等工具直接購買相關金融產品。
但是,我國大陸地區居民如果肉身出國是否可以買賣美國比特幣ETF?首先,美國比特幣ETF的發售並沒有對投資者進行限制,只要符合美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對比特幣ETF進行投資,但是,相關投資面臨資金出入境等合規審查,颯姐團隊特別提示讀者們,務必對此類投資持謹慎態度。而在香港方面,香港證監會已經明確規定,加密資產的相關發售行為必須遵守各國和各司法管轄區的規定,我國公民是無法購買香港(未來)發售的加密資產ETF的。
04寫在最後
比特幣ETF是一種新舊事物之間的有機結合,我們目前無法對該投資產品未來的發展做出任何預測,但是自灰度取得聯邦上訴法院的有利裁決以來,比特幣已經開始上漲,比特幣ETF核准確實是加密市場在經濟下行大背景下的一劑強心針,但加密貨幣尚未進入主流這一事實沒有改變,颯姐團隊建議夥伴們隨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隨意做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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