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就GENIUS法案下擬議規則實施徵求公眾意見

來源 Fxstreet
  • 美國財政部已提議新規,明確根據《GENIUS法案》如何發行、提供和出售支付型穩定幣。
  • 外國穩定幣發行方若符合《GENIUS法案》要求,包括在OCC註冊,即可在美國運營。
  • 財政部的提案概述了對非法發行穩定幣最高可處100萬美元罰款和五年監禁的潛在處罰。

美國財政部正在徵求公眾對其擬議框架的意見,該框架旨在落實《指導和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GENIUS Act)的關鍵條款,該法案為穩定幣建立了監管框架。

財政部提議穩定幣發行規則

擬議規則將明確何種情況下公司被視為在美國發行穩定幣,以及何種情況下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被視為向美國用戶提供或出售穩定幣。

根據《GENIUS法案》,通常只有獲准發行方才可向美國客戶提供穩定幣。自預計生效日期2027年1月18日起,發行方將需要獲得適當的聯邦或州牌照才能運營。

該立法還限制外國發行的穩定幣。財政部指出,符合《GENIUS法案》第18條標準的外國發行方,可能被允許在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但需遵守適用要求。這包括在貨幣監理署(OCC)註冊。

財政部長斯科特-貝森特表示,這些擬議規則旨在為企業提供更大的監管確定性,同時支持創新以及美元在全球市場中的作用。

"財政部歡迎利益相關方提供意見,因為我們正在努力為企業在美國創新和發展提供所需的監管確定性,鞏固美元作為世界儲備貨幣的地位,並保持美國作為全球加密貨幣之都的地位," 貝森特表示。

提案為穩定幣提供和銷售設定規則

財政部的提案還旨在明確哪些活動將構成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或出售支付型穩定幣。示例包括直接向美國客戶招攬,以及將某種穩定幣宣傳為可供美國買家購買。該提案還涵蓋對美國客戶主動發起的詢問作出肯定回應,以及與該國境內人士簽訂銷售合同。

該提案還提到了規避美國限制的嘗試。如果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向潛在買家建議如何繞過旨在阻止美國購買的地理位置檢測機制,則可能被視為已在美國提供或出售穩定幣。

財政部還在徵求意見,支付型穩定幣的空投是否應被視為一種提供行為,即使接收方並未提供對價。

該提案對某些交易作出豁免,包括代表自身行事的個人之間的直接轉帳、同一母公司旗下某人美國帳戶與海外帳戶之間的轉帳,以及通過用於自託管的軟體或硬體錢包進行的交易。

參與非法發行者每項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萬美元罰款、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公眾意見應在NPRM於《聯邦公報》發布後的60天內提交。

免責聲明:僅供參考。 過去的表現並不預示未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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