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來源 Jinse_news
金色財經報道,據新華社6月24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6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據悉,金融法所稱的金融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從事的與存款、貸款、保險、證券、期貨和衍生品、基金、信託、支付結算、徵信等直接相關的貨幣和信用活動。國家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金融法草案對金融產品和服務、交易場所、非法所得、境外金融活動等做出了多條規定,比如: 未經批准、註冊、登記或者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或者變相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金融產品交易場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金融產品的集中交易及相關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金融違法活動中獲取利益,如有違法所得,除依法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組織、指使他人實施金融違法行爲,或者爲他人實施金融違法行爲提供協助或者給予便利的,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責令改正,並在前款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內,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處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從事本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融安全,擾亂境內金融秩序,損害公民和境內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消息顯示,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向公衆公開徵求意見。
免責聲明:僅供參考。 過去的表現並不預示未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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